武安市农信联社原理事长受贿216万 被判刑3年
时间:2019-09-23 18:04:34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武安市农信联社原理事长王某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合,男,195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原武安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8年12月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3月,赵某取得唐山市滦县九百户镇张庄铁矿的开发权。2001年6月经时任武安市信用联社主任王某合、武安市信用联社营业室主任帮助筹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赵某注册成立河北樱花矿业有限公司。
2004年2月,河北樱花矿业公司投产盈利后,王某合在未实际出资情况下,以提供过资金帮助,索要河北樱花矿业公司的股份。并以妻子苏某名义持有河北樱花矿业公司9%的干股(价值270万元),2004年2月26日签订了《股权出让协议》并于2005年2月变更了股东登记。自2004年至2016年,王某合、苏某夫妇从樱花矿业公司实际领取分红款216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了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抓获证明、关于责令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对王某合违规等问题作出处理的决定、关于给予武安市农村信用社王某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等书证等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合利用担任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王某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收受的河北樱花矿业有限公司9%股份予以拍卖,上缴国库。